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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籲豁免租置計劃業主買家印花稅
http://www.CRNTT.com   2014-05-21 01:05:39


民建聯成員到行政會議請願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實習記者 李仕奇)民建聯成員於20日上午趁行政會議開會到場請願,要求政府豁免通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置業的業主繳交買家印花稅,表示自本年三月中至今,一共收到17名於2012年10月27日後購入租置計劃屋邨單位的業主求助,涉及金額由約港幣7萬5千元至15萬元不等,認為這些業主並不是買家印花稅的針對目標。

  民建聯指出,參加“租置計劃”置業的只可以是香港公屋居民,而“賣家”正是房屋署,完全不屬於私人市場的樓宇買賣;而且房屋署還設有嚴格的規定及限制,使得“租置計劃”居民在購買單位後,不可能即時將單位轉售以圖利,包括買後的兩年內只可賣回單位給房屋署、再之後的三年只可以出售給“綠表”人士(正在輪候購買公屋的居民),免補地價、再五年後才能補地價在自由市場買賣。換句話說,這批公屋居民無法作出“炒樓”的行為,因此並非買家印花稅的法例所針對的對象。

  民建聯又舉例指,在求助的業主中,都有特別原因才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家庭成員購買單位,但至少已有一半家庭成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這些業主反映,無論在房屋署的認購申請書中,或在買賣樓宇過程中,房屋署及有關律師行完全沒有提及若業主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可能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一事,或提供任何資料。就此,民建聯認為有關部門與機構有失職之嫌,致使業主們陷於困境,所以有必要釐清有關部門與機構疏忽的責任,並作後續跟進。

  民建聯最後提到,無論是房屋署,律師行還是稅務局,在計算租置計劃單位的買家印花稅亦出現極大混亂。有些個案,律師行先是告知以單位買入價計算,但數天後房委會通知律師行以物業價值(即市價)評核買家印花稅;再過數天,稅務局又通知律師行,表示租置計劃(計算印花稅)價值未能確實金額,建議暫時繳交以買入價計算的金額。這些情況表明就連在如何計算租置計劃單位的買家印花稅,政府內部也沒有落實清楚。

  有關買家印花稅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與2014年2月22日在立法會通過,規定自2012年10月27日後非香港永久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包括內地買家及以公司名義買樓的人士,須額外繳交相當於物業市值15%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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