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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地鐵禁食”擬入法 被刪後又被建議恢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3 10:58:43


北京地鐵6號綫,一名上班族利用乘車時間進餐。京華時報圖片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昨天聽取了北京市政府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的說明及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審議意見的報告。針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地鐵禁食”是否入法的問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應恢復在條例草案中删除的“地鐵內禁止飲食”條款,並對不聽勸阻者進行相應處罰。

  《京華時報》報道,昨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地鐵禁食”入法遭遇一波三折。繼提交審議時被删除後,昨天又被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提交代表集體意見的報告,建議增加這一條款。

  今年2月,該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民意,其中提出的“地鐵禁食”並將進行罰款的條款引發公眾熱議。之後,北京市法制辦認為地鐵裡進食等行為並不是威脅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直接因素,因此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稿中,將該條删去。

  在昨天公布的審議意見報告中,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增加該條款,認為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在車廂內飲食也會因遺撒、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在條例草案中15項“乘客禁止性行為”中增加三項:“(十五)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十六)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十七)在車廂內飲食”。

  同時,建議增加對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和在車廂內飲食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建議增加對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行為的法律責任,運營單位有權制止派發廣告等物品行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只是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地鐵禁食”入法仍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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