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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評論:只讓新官申報財產有選擇性公開之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7 00:22:15


 
  在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多年來難以落實且執行情況大打折扣,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若干年前紅頭文件就有規定,但一直得不到貫徹落實。國內首次提出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從上世紀80年代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首次提出,到近年以來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在申報基礎上試點財產公開,20多年政策的反反覆複讓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一直難以落地。1994年《財產申報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規劃,但未能進入實際立法程序。其後,財產申報制度被納入公務員法,卻仍未作明確規定。2006年,《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作為重要的黨內法規頒布實施,2010年,修訂後的《規定》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至今官員財產申報的情況依然不容樂觀,諸如形式主義嚴重、虛假申報多、難以核實、公開透明度差、群眾難以監督等等。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推行必須要有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建議盡快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並且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在國家層面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法難以出台的情況下,要積極鼓勵各地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的地方性法規,依法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並且使這項制度不以當地領導班子的更迭而存廢。

  官員財產公開是檢驗真假反腐的試金石。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應該一視同仁,避免“選擇性公開”。不打折扣的官員財產公開才能真正成為陽光反腐的殺手鐧。(來源:證券時報;作者劉武俊系《中國司法》雜誌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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