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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今日頭條還是今日“偷”條?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8 11:09:07


 
  焦點3▶▷

  頁面二次加工是否涉嫌侵權?

  “今日頭條”聲明中稱“我們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對合作網站頁面完整展現給用戶”,有網友質疑,其每條新聞下面都標注了“已自動優化閱讀,點擊查看原文”,這種優化甚至改變了原文格式,本質上仍屬於二次加工。

  這種二次加工的方式是否構成侵權?游雲庭分析,“今日頭條”對那些原始新聞網頁進行優化加工,以方便移動設備用戶閱讀。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提高網絡傳輸效率,有權自動存儲從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獲得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並根據技術安排自動向服務對象提供。但適用此條法律有三個前提:一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改變自動存儲的作品;二是不影響提供作品的原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作品的情況;三是在原網絡服務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時,根據技術安排自動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參照第一、第二個前提,“今日頭條”優化去除了新聞網頁上的廣告,間接損害了被其抓取數據的新聞網站的收入,這算不算“影響提供作品的原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作品”?

  ■分析

  “今日頭條”或涉不正當競爭

  被廣州日報著作權方告上法庭,“今日頭條”方面解釋,雙方之前有過合作後又停止,在停止的過程中,因為他們的機器沒有及時識別而導致“誤抓”。

  游雲庭認為,傳統媒體采寫原創內容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通過訂閱費用、廣告等回收,這是慣有的商業模式。如今用戶通過“今日頭條”的產品就能查看新聞全文,媒體訂閱者和網站訪問減少,長此以往傳統收入來源可能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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