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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學者:提委會結構最重要 達憲制高度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00:59:09


陳端洪在研討會上發言。(中評社 李仕奇攝)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實習記者 李仕奇 鄧冠英)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端洪8日在港出席政改研討會時表示,提名委員會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實行的不是“數人頭”的地域代表制,而是功能代表制,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已不算少,重要的不是數量,而是組成的結構。

  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組織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與意義研討會”昨日在香港城市大學舉行,特區立法會議員與來自北京和本地學者在期間共同探討基本法中規定的廣泛代表性和提委會對普選的涵義。

  陳端洪認為,在基本法框架下,提名委員會的特點就是把“廣泛代表性”的原則“上升到了憲制的高度,固化為限定的權利和限定的機構”,離開基本法去討論什麼是“廣泛代表性”是不可能達成共識的。他表示,普選本是很好的“良緣”,其真正的含義就是把選票送到每個市民的手中。

  陳端洪提出了“廣泛代表性”的四個基本特性:功能性、包容性、均衡性和代表性,並以此為軸對基本法和廣泛代表性進行解讀。其中他強調,如果把地域代表制(指公民提名)強加在提名委員會上,則是把功能代表制的理念歪曲,因為後者就是一種“間接的”代表制。

  陳端洪又稱,不能把普選特首的標準和方式強加在提名委員會上,兩者並非一回事,“可以抱怨自己家(提名委員會)小,但不能抱怨自己的家比足球場(普選)小”。他認為,提名委員會成員的組成應該按職業的重要性來劃分,按比例原則進行分配,而不是通過選舉,這樣才會構成一個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提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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