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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家正在調研“收容教育”存廢或修訂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10:55:59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當前各地收容教育制度執行標準不一,江西、安徽兩省已停止施行多年,全國多個地區均表示正“逐步收緊”。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山東濟南等一些城市收容教育只針對賣淫女,但目前也很少使用。據悉,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的存廢或修訂等問題正在進行調研論證。

  據國務院1993年頒布、2011年修正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收容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

  這個制度,目前全國各地區執行情況差別很大。目前北京、天津等地執行較為嚴格,北京對賣淫嫖娼人員一律收教6個月。

  但全國多個地區在多年之前已主動不執行該項規定。江西省從2006年3月起,就不再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收容教育。

  江西省公安廳(2014年第2-6件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顯示,該省公安機關一直未設賣淫人員收容教育所,原因是“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收容教育這一處罰手段”,故當日起江西全省公安機關未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收容教育。

  安徽省公安廳(皖公信號2014年第1號)文件顯示,該省原有的17家收容教育所2005年因“不具備收容條件”被責令關閉,自那以後至今未有1家具備收容條件而重新啟用。自那以後安徽不再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收容教育。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2014年4月21日出具的有關收容教育所問題的答覆函顯示,西藏自治區及各地(市)均未設置過收容教育所,意味著該區也未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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