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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郭炳湘寫機密便箋 900萬聘許任顧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0 09:14:54


 
  將傳召證人證單位非免費宿舍 

  控方指許仕仁夫婦入住禮頓山後,一直沒有與持有單位的郭氏家族公司簽立租約,直至同年11月才訂立為期一年的租約,每個單位月租為5.5萬元,後來再續租至2005年7月1日為止。控方指許氏夫婦入住單位期間從沒有支付租金。控方會傳召聯力興的負責人以證明公司於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期間,先後收取許妻支付的50萬元,56.6萬元及23.9萬元的裝修費用,並證明禮頓山絕非郭氏兄弟及許仕仁所說是屬顧問合約的免費宿舍。

  控方續指郭炳湘於2002年7月22日發出手寫機密便箋予兩胞弟後,並列出將由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與許仕仁一方簽立顧問合約,為期兩年,每年為700萬元,合約條件訂明新地會提供兩個辦公室予許仕仁,分別位於國際金融中心及灣仔新地總部,以及禮頓山兩個單位作為免費宿舍。

  便箋揭合約年費曾考慮達千萬 

  2003年3月28日郭炳湘再發出手寫便箋予兩弟,今次卻把顧問合約年費增至1,000萬元,許仕仁並可以出任九巴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一職,控方指郭炳江及郭炳聯均在便箋上有寫回應,郭氏三兄弟最終同意以年費450萬元,為期兩年,並於2004年3月正式簽立顧問合約。

  控方指許仕仁於2010年12月向廉署解釋他於2002年9月知會積金局請辭,並開始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及決定成立顧問公司,其後有多個客戶欲聘請他,其中包括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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