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黨組成員都有對口聯繫省份,主要是官員通過調研的方式聽取地方對能源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地方一般希望能源局能支持本省項目,並能協調一些跨區域的項目審批,以及能在能源項目建設中協調橫向不同部門關係。
到今年4月份,在經過兩批次的取消和下放審批權之後,能源局公布了還保有的審批權。一位湖北的能源企業負責人當時對記者稱,審批權主要是要避免互為條件的審批,讓投資真正成為企業的自主活動。而按照原來的審批流程,始終存在尋租空間。
不過即使經過放權,審批權還是存在。而且能源項目的審批往往牽涉甚廣,涉及到不同的部委機構,審批權下放後的工作機制沒有建立,官員顯得有些難以適從。
一位能源局底下事業單位的政策研究員對記者解釋,能源局官員出事無疑跟審批權有關,有些人牽扯到多年以前的事情,但同時,在產能約束、環保、安全等要求下,能源局的審批權還是要有。很多能源企業都是央企,企業和管理部門的權力劃分不清晰,需要逐漸全部轉移給管理部門。審批權的關鍵方式,可以通過規劃定項目,避免一事一批。
陷入沉默
今年4月份以來,能源局官員密集出事,讓能源領域反腐再次成為焦點。
4月中旬,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被調查。一個月後,形勢急轉直下,先是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對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採取強制措施;後有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司司長王駿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一周內4名官員被立案偵查後,能源局徹底陷入了沉默。工作人員對外皆不作回應,一般都回復說,這個時間不好發表言論,甚至連業務問題都不討論了。
5月7日,能源局網站還專門發布消息,宣布印發了《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
這個《實施辦法》部署了反腐5個方面的重要任務,強調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履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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