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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一個中國框架”的內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0:32:55


 
  2、“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是處理台灣國際參與問題的參考框架

  長期以來,兩岸在爭奪“邦交國”問題上始終秉持“互不並存”的原則。凡是與大陸建交的國家,都必然是與台灣“斷交”,反之也是如此。在目前台灣所擁有的22個“邦交國”那裏,“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國號”,其領土範圍涵蓋整個中國,而大陸是一個地區(至少在書面上如此)。兩岸這種“互不並存”的外交格局實際上體現的是兩岸“各表一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確地表示自身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代表權未及的場合,台灣方面就將中國表述成“中華民國”,在法理上發揮著代表中國的功能。⑩在國際組織的參與上也基本如此。所以兩岸在國際上“互不並存”實質上形成了一種不同時在場的互補關係。

  只是這種“互補”是通過激烈的外交爭奪來實現的。但是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期之後,這種傳統的零和博弈應該有所調整,兩岸在國際場合的互動也應該朝向良性、非零和博弈的方向發展。為此,“各表一中,互稱當局”可以作為處理兩岸涉外事務的一個參考框架。

  具體來說,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中,台灣可以設置辦事處或代表處。這些國家與台灣的關係就是主權國家與中國台灣當局的關係。按照這一定位,台灣的代表機構可以處理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問題,甚至也可以處理一些涉及公權力的問題。同樣在台灣的22個“邦交國”,大陸也可以設置辦事處或代表處。這些國家與大陸的關係就是主權國家與中國大陸當局的關係。按照這一定位,大陸的代表機構可以處理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問題,甚至也可以處理一些涉及公權力的問題。這樣,雙方在外交問題上就形成了“各表一中,互稱當局”的格局。事實上,這種模式不僅台灣已經行之有年,大陸也在進行一些嘗試。據報導,2013年11月,台灣在中非的邦交國聖多美普林西比與中國大陸簽訂經貿協定,互設貿易辦事處。⑪未來可以考慮將這種方式在更多的台灣“邦交國”中推廣。這有助於鞏固“一個中國框架”。

  兩岸在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上同樣可以按照“各表一中,互稱當局”來處理。由於目前主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普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的空間非常小。所以要在國際組織參與問題上落實“互為當局”,主要表現為台灣作為一個“中國的一個地方政權”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當然目前仍有一些台灣參加而大陸沒有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台灣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有48個,其中大陸和台灣共同參與的有29個(台灣以各種變通的方式參與),台灣參加而大陸沒有參加的有19個。⑫在這19個組織中,台灣多是用“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的名義參加的。未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過程中,大陸也可以嘗試對這些國際組織的“事實參與”,以體現兩岸“各表一中,互稱當局”。

  堅持“一中原則” 貫徹“一中框架”

  “一個中國”是兩岸關係的根本問題。我國政府在1993年發表了《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明確了大陸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這個論述充分闡述了大陸的立場,但是這是單向性、排他性的表述,不容易為台灣社會所接受。為了使“一個中國”原則更加貼近實際,更加具有包容性,2000年8月24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在會見台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提出:“就兩岸關係而言,我們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祖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錢其琛的這一表述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中得到確認,並寫入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中。

  這個“一中新三句”體現了大陸對台政策的靈活性和包容性。但是,隨著這些年大陸在國際上的地位不斷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已經成為國際主流社會的認知,這就使得台灣已經很少有人願意說“一個中國”了。即使要講“一中”,一定要加上“各表”,或者強調“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實際上,台灣這樣做也是有苦衷的:如果台灣只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不堅守“中華民國”,那麼就無法展現出兩岸互不隸屬。⑬

  從兩岸實踐來看,“一中原則”是必須堅持的,這絲毫不能動搖。但另一方面,我們如果始終把“一中原則”作為一個前提條件,台灣方面越來越不敢跟大陸進行協商,這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鞏固和深化。而“一中框架”是從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出發形成的基本共識。“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既能體現“兩岸一中”,又能體現兩岸的政治差異,更符合兩岸關係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把“一中框架”作為兩岸政治互動的一個基礎,而“一中原則”是我們所堅持的立場,也是兩岸將要達到的目標。未來兩岸通過談判,簽署和平協議,形成“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的共識,那麼我們就達到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期的目標。在此基礎上,我們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如果雙方能夠就“誰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問題達成共識,那麼兩岸就結束了政治對立,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

  注釋

  ①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31/content_10586495.htm

  ②王毅:《在“九二共識”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國務院台辦網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11/t20121126_3391669.htm

  ③賈慶林:《在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上的致辭》,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7/28/c_112559535.htm

  ④台灣《聯合報》2013年6月14日報導

  ⑤《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史料文件(二)》,台北:國史館,1990年12月,第16頁。

  ⑥“馬英九:兩岸關係並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香港)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hk.crntt.com/doc/1017/1/5/1/101715163.html。

  ⑦“馬:兩岸是特殊關係非國與國”,(台灣)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452/112012122700156.html。

  ⑧台灣《經濟日報》2013年6月12日報導

  ⑨楊開煌:“兩岸和平發展時期啟動政治接觸之設想(下)”,(香港)《中國評論》2011年10月號,總第166期。

  ⑩劉國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課題淺析”,《台灣研究集刊》,2008年第四期。

  ⑪“民進黨誤判岡比亞事件之見微知著”,中國評論網http://hk.crntt.com/doc/1028/7/0/3/102870341.html

  ⑫饒戈平:“促進兩岸民間團體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中的互動雙贏”,“首屆兩岸和平論壇”參會論文,2013年10月11-12日,第152頁。

  ⑬陳動:《對“一個中國框架”的解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會議論文,2013年11月15日,第222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7月號,總第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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