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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何溢誠:情理法三合為兩岸關係另闢蹊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5 00:10:06


 
  二、合理

  何溢誠指出,理即是道,內含民族意識、文化傳統、經濟利益,道理要能夠說得過去,聽得進去,做得下去,要正視現實,才能展望未來,兩岸分立分治,“中華民國”在台灣確實存在,台獨也許現在未能上場,但統一目前還是沒有市場,台灣與大陸在經濟上互依互賴,優勢互補,共創雙贏,社會交流、人員往來沒有阻礙,這就是真實現狀的事理,即可簡稱“真理”,所以台灣既不要自恃甚高,也不需有妄自菲薄的心態;大陸也不要總是一副施恩於人,讓利台灣的姿態,據此在兩岸交流合作“真理”的護持上,修正方向,加大力度,共謀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和平不僅是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的鋪陳,更要落實於日常生活中,成為習慣,價值與文化,升華成理所當然的道理。

  三、合法

  合情、合理聽似訴諸理性與感性、情真辭執,卻略微抽象、不夠周全,難以依法行政,所以兩岸需先各自回去尋找法源依據,台灣方面主要體現在“中華民國憲法”暨其增修條文,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憲法”所及固有疆域涵蓋整個大陸,政府體制、選舉方式、地方自治,也都是以全中國為範圍,增修條文序言指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堪稱標準的一中憲法典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律定一國兩區,確立一個中國之內兩個“法定疆域”或“法域”、“統轄區”,即“中華民國”現在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自由地區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及相關規範,由依“中華民國憲法”產生之政府所統轄治理,而大陸地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規範,由中共政權所統轄治理。

  何溢誠說,大陸方面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反分裂國家法”可供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在序言中載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反分裂國家法”更是通篇一再論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甚至不惜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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