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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鄭海麟:日方命名釣島妄圖矇騙國際輿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1:00:24


 
  (三)美國託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不合國際法 

  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當年接管琉球的美國託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究竟根據哪條國際法?為此,筆者查閱了大量的國際法資料,發現在最權威的國際法著作《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之第五章第九節“群島和群島國”中,有一條關於“群島基線”的劃界法,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直線切割之,使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當年美國託管當局劃定琉球境界就是套用了這一劃界法。不過,該劃界法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按這種劃界法劃入“群島基線”內的“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為這種實體”,而這種島嶼必須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條件下才能採用“群島基線”,這裡所說的“某些標準的條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統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

  根據以上《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美國託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範圍即“群島基線”內,是極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美國託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無國際法效力,它只不過是美國託管當局單方面的作為。至於1972年美國在《沖繩歸還協議》中將釣魚島連同琉球列島一併歸還日本,這更是一種違反國際法的私相授受行為,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援引歷史和國際法據理駁斥。對於日本政府近日在釣魚島問題上得寸進尺的舉措,中國政府理應作出有力的反擊。

  三、釣魚島主權誰屬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根據以上的分析,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的釣魚島,自古以來便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從歷史文獻、地理地質構造、國際法理的角度來評判,其領土主權皆屬於中國,具體有如下證據。

  (一)關於發現、命名、使用 

  釣魚島的發現、命名、使用,最早見諸中國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由朝廷派往東西洋各國開詔的使臣所撰《順風相送》一書,據該書“福建往琉球”條所記,使臣為查勘航線,校正針路,曾多次前往釣魚嶼,並且將這些島嶼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標識,這在國際法上已構成一種“原始的權利”(Inchoate Title)。

  (二)關於中、琉兩國邊界的劃分 

  琉球王國與中國的邊界自明代起便劃分得很清楚,既有地方的分界,又有海域的分界。且這些分界是政府派遣的出使外交官員經實地考察並經對方允許而形成共識的,有關中、琉地方分界的記載,見諸出使琉球冊封使陳侃《使琉球錄》(1534年)記:“古米山,乃屬琉球者”;郭汝霖《使琉球錄》(1562年)記:“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19年)記:“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以上三則史料清楚記載了中、琉兩國的地方分界,從中國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嶼;從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姑)米山(即今久米島)。有關中、琉海域分界的記載,見諸出使琉球冊封使謝杰《琉球錄撮要補遺》(1579年)等史料,其中清楚記載著中、琉兩國的海域分界,這個分界線就是位於赤尾嶼與古米山之間的黑水溝(即最深達2,700米的東海海槽)。以上的官方紀錄,已經適合現代國際法中有關一國領土的疆界(Boundary)劃分標準(參看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Ninth Edition] Volume 1. pp661-669. Published 1992. Londonand,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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