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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孟儒:從張顯耀案看台灣司法 不要因人而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0:59:10


 
  持平而論,我們不贊成把政治的問題用法律來處理,當然也反對把法律的問題用政治的方式來應對。換句話說,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法律不是政治的工具,不能做為打擊異己的手段。律師代表受傷民眾向法院提出自訴,自訴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各界當然應該給予完全的尊重,但有關“行政院長”江宜樺被控殺人的案件,媒體傳出,承審法官曾在臉書上自曝其支持學運的立場。若由此觀之,台灣還是有些法官自失立場,法院還是可能成為政客鬥爭的工具和巧門,會讓民眾對法律失去信心,而這才是台灣今天所面臨最大的問題。

  自從一九八七年台灣解除戒嚴以後,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做出了極大的努力,也有了相當傲人的成就,司法改革尤其是其中一項極為重要的觀察指標。若說今天還有那個政黨或政治人物敢唐而皇之的用黑手介入、干預司法獨立,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只要經過媒體批露,任何人恐怕都難以全身而退。但於此同時,筆者也看到部分司法從業人員或許因為自己的價值觀念與意識形態,或許基於自身職業升遷的考量,或許畏於所謂民意的壓力,而屈從某些政治團体的政治主張,把司法當成一種工具,對不同的人或事或政黨,採取雙重的標準來加以處理。這是讓人極為遺憾的一件事情。

  語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台灣的司法改革已經有了部份的成果,但如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不只是司法從業人員必須深自反躬自省,整個社會、媒體和政治人物同樣也要反思,唯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台灣才有未來和希望。

  (中評社特約作者孟儒 為台灣旅美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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