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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老婦自建山寨政府 被騙者不怪她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10 14:41:39


 
  一位曾投過簡歷的女生告訴南都記者,她是經人推薦寫的申請書,事實上她並不清楚張海新在幹什麼。從新鄭一所民辦本科院校畢業後,她在老家鄧州幾乎找不到工作。

  張海新所規定的“組織”只有一條“一票否決制”:5人代表小組只要一人不同意,決議便無法通過。組織內的農戶只要一戶反對,決議也不通過。

  到2013年10月22日,張海新的“任命”開始升級,在數份抬頭為“鄧州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中,馬香蘭成為“汲灘鎮政府”的“人民代表”,廖華敏成為“汲灘鎮政府一把手”,汲灘鎮孫莊村女大學生孫某成為“汲灘鎮財務主抓”,三份任命公告上,都蓋著一個“鄧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印。

  同一天,高集鄉李崗村的幾名村民代表,也被任命相同的職務,王良雙成為“汲灘鎮政府”的“人民代表”。按照張海新規定,“人民代表”是所在鄉鎮最有權的人。因此,王良雙和馬香蘭成了張海新的同案犯。

  未盡的維權

  張海新沒有改變什麼。“中央有人”等說辭都被證明子虛烏有

  對警方和檢察院認定的事實,張海新的兩位辯護律師沒有過多質疑。“但偽造公文是否就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呢?”律師高承才說,從犯罪目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後果看,張海新的行為都未構成犯罪。另一辯護律師劉書慶則認為,張海新等人的行為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他們的辯護理由,都沒有被法院采納。鄧州市人民法院認定,張海新在私刻相關公章後,以“鄧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下發偽造的文件、公函、任命通知書等20餘份,馬香蘭、王良雙上報張海新批准先後以“汲灘鎮人民政府”、“高集鄉人民政府”名義,對本村建房者下發加蓋有公章的停工通知、公告等國家機關公文數份。

  此案被警方獲知,正是馬香蘭向本村新農村社區承建商王建下發停工通知,被後者報案。鄧州市公安局派便衣來到廖寨村,從其他被停工通知的村民處提取了更多證物。

  2013年11月26日,馬香蘭被警方控制。3天後的下午,張海新和王良雙等人在出租屋內商議如何搭救馬香蘭時,一群警察衝了進來。張海新掏出手機想打電話,被警察奪了過去。她和多人被帶走,包括她持有的各種“公章”和數箱文書證物。

  該案進入訴訟階段後,曾兩次開庭。參加了第二次旁聽的鄰居劉金蘭說,庭審中不斷有旁聽群眾鼓掌。張海新堅稱自己無罪,她對上訪事項的講述被法官認為與案情無關,每一次都被打斷。

  隨著庭審的展開,張海新之前編織的“中央有人”和“公章備過案”等說辭,都被證明子虛烏有。她在“中央”沒有人,所謂備案,也只是她通過網絡舉報,向某網站工作人員發送“公章”資料和上訪信,也從來沒有得到過回復。

  6月27日的一審宣判,是3名維權夥伴的最後一次碰頭。這場口頭宣判不到8分鐘便告結束。張因偽造公文罪一審獲刑兩年,馬香蘭和王良雙分別為10個月和8個月。3人中,只有張海新上訴。

  張海新沒有改變什麼。在蔣莊村,那8畝土地仍舊閑置,懸而未決;在廖寨村,村委會的新農村社區工程繼續建設,王玉新的遺像還放置在她家土坯房的遺址上;在孔營村,鄧州市引丹局已基本圈占了涉案土地。

  沒有出乎辯護律師的意料,張海新的上訴被駁回了。丈夫吳振田表示將繼續支持她。女兒吳楠則選擇了外地一家不需要高考成績的民辦高校,離開河南。7月28日,三人中最先刑滿的王良雙回到村裡。沒有了張海新,他對維權更加迷茫。

  王良雙在看守所裡想通了,在公安局抓了馬香蘭後,張海新已無戲可唱。馬香蘭被抓的第二天,她領著大家到鄧州火車站附近的一個郵局,向中央6個部委寄送了蔣莊村、廖寨村和孔營村的控告材料。在張海新被抓前十分鐘,還有維權夥伴發火,要求她盡快動用在“中央”的關係,“搭救”馬香蘭出來。“她被嗆住了,想了好久說,‘暫時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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