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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盤點官員如何自殺:最離奇者“人肉撞4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9 10:54:56


 
  “一了百了”其實是“罪魁禍首”

  貪官為何要在被調查初期就選擇自殺?

  在張驊看來,首要的還是對即將承擔罪責的懼怕。“從體面威風的幹部,一下成了受調查的嫌疑人,反差巨大。一想到自己罪行深重,接下來還有漫長的牢獄之罰,再加上有些人本身身患疾病,一死好像就解脫了,不用抄家也不用坐牢,還將巨額財富留給了家人,這些想法是大錯特錯。”

  其次,是以自殺破壞案件鏈條的完整性,以免殃及同黨,“死了我一個,救了大批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就表示,涉案官員畏罪自殺,會造成關鍵證詞的缺失,對破案的效率造成壓力。《南風窗》曾報道,烏小青死後,相關案件的偵破工作一度停滯不前。

  再次,廉政瞭望記者發現,客觀上,少數地方對“自殺官員”諱莫如深的態度,也給了貪官錯覺。過去有一種錯誤觀點認為,涉貪官員自殺影響當地形象,當地可能會低調處理,大事化小。如今更出現了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一方面,個別地方關於官員自殺的通報,語焉不詳,有的詳情至今未公布;另一方面,許多被認定為“抑鬱死”的自殺官員,陸續被媒體曝出有問題線索,如所在單位發生腐敗窩案等,引發公眾質疑。

  “一了百了”之說,自然站不住腳。按黨紀規定,當事人死亡的,黨組織仍可以調查,並追究其責任,無需撤案。如自殺的正部級高官宋平順,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紀委開除黨籍。而江西上饒原市委書記餘小平,死後不僅被“雙開”,還被查出道德敗壞,作風糜爛。其自殺被定性為“自絕於黨和人民,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官員被調查期間自殺後,缺失的只是他的口供,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都可以認定。不能放棄線索,反而要繼續深挖。”竹立家等專家認為,有電子證據、短信、銀行匯款記錄等佐證,及相關人、家屬、情人等關鍵人物在,取得突破並不難,到時候誰也跑不了。

  與此同時,“黨內確認違紀後,死亡官員的涉案財物,按規定應予以收繳退賠,上繳國庫。”竹立家稱,能否徹查,關鍵看查案的決心和力度。

  換句話說,如果官員們認識到,當前的反腐高壓下,人死已不能免罪。那麼,他們就不會輕易尋死了。某種程度上,過去“一了百了”的錯誤觀念,成了助推他們走向死亡的“罪魁禍首”。

  不過,在司法上,由於刑訴法規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死亡,訴訟就會終結。這就意味著,貪官自殺後無法進入法律程序。如中國銀行益陽市分行原行長朱國勛自殺後,益陽市檢察院撤銷了對朱的立案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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