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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向憲法宣誓是對官員權力來源意識的教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4 09:54:03


  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不久前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12月2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南大學舉辦的“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論壇上,湖南省政協常委、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胡肖華說,讓官員在接受任命和當選時向憲法宣誓,是對官員權力來源意識的一種教育。

  “憲法不像民法和刑法,不容易為程序所激活,也難以讓人有切身的感受。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官員的權力也來源於憲法。”胡肖華說。

  胡肖華在2008年~2012年擔任過湖南省人大常委,2009年,胡肖華曾向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在人大任命的官員宣誓時,不僅要談自已的施政綱領,更應表達對憲法的尊重。他甚至提議,人大應對任命的官員的發言稿進行審稿,囑咐他們在稿子中闡述對憲法的尊重。

  據統計,世界上已有97個國家的憲法規定了宣誓制度。各國就職宣誓制度都以效忠憲法為主要內容。多數國家都將舉行宣誓儀式作為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的必要條件,因而一般都規定宣誓應在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之前或就職時進行。

  此前,我國公務員雖然沒有正式的宣誓制度,但曾經零星出現過一些地方官員向憲法宣誓的新聞。2004年,河南省滎陽市市長楊福平就首開地方行政首長宣誓之先河,他手持憲法,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面對國徽宣誓就職。

  長沙律師羅秋林對宣誓制度十分贊同。他說,現在擔任各級領導幹部的公民,大多是在1982年憲法制定後成長的,對“忠於憲法是每一位國家公職人員應盡的職責”之理,應有更深的領悟和體會。

  (消息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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