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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子2年前被控“詐騙”副省長 終審改無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09:41:19


 
  “疑罪從無”再攻“一城”

  2014年6月,海南二中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在最後陳述階段,李靖瀾哭訴質疑,自己一個剛畢業兩個月的女孩子,向其工作單位領導的多年好友實施詐騙,兩年多竟沒有被兩人發現,孟慶平亦未提出追要該筆款項,有多少可能性是詐騙?自己沒有詐騙,更沒有犯罪,是被陷害的。

  2014年9月,海南二中院准許李靖瀾取保候審。2014年12月18日下午,海南二中院當庭宣判,撤銷白沙縣法院作出的有罪判決,並宣告李靖瀾無罪。

  原本被認定為犯“詐騙罪”的李靖瀾,是如何被終審法院宣告無罪的?海南二中院在判決書中詳述了相關理由。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該院查明的有關事實,綜合全案的證據,本案尚存在諸多的矛盾和疑點,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程度。

  另外,本案中,證明李靖瀾非法占有孟慶平款項1.1萬元的證據不足。雖然李靖瀾收到孟慶平寄來的1.1萬元,但不排除該款是孟慶平作為給於某某和張某某辦駕駛證的費用而寄給李靖瀾的可能性,且該款是否已由李靖瀾交給了於某某的妻子,亦難以確認。因此,對於該款的性質及去向,依據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難以得出唯一結論。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控方負有提供證據證實犯罪的責任,如果提供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犯罪。原審法院認定李靖瀾有罪的證據,主要依據被害人孟慶平的陳述及其妻子李某的證言,而李某與被害人孟慶平之間有利害關係,其二人的陳述與證言不僅本身自相矛盾,相互之間亦不一致,又與李靖瀾的供述相互矛盾,難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尚不足以證明李靖瀾犯詐騙罪。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白沙縣人民法院認定李靖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1.1萬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該院遂作出終審判決,撤銷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白刑重字第2號刑事判決;上訴人李靖瀾無罪。

  從2013年5月13日被刑拘,到2014年9月24日被取保候審,李靖瀾被羈押了一年多時間。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採訪時得知,她和家人並未計劃就此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據悉,李靖瀾在家系獨生女,事發後,其父母放棄工作,多次往返奔波於四川和海南之間,花費數十萬元,為女兒洗冤。他們為何不願申請國家賠償?在該案宣判後,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次聯繫李靖瀾及其家人,提出採訪要求,但均被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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