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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必須依法重判“占領”首惡 以絕後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3 18:18:44


 
  無可否認,要對上述被捕人士、自首人士等展開檢控、審訊、判刑等司法程序,困難很多,特別是量刑的輕重,要有許多顧及平衡各方意見的考量,所以說會“考起法官”。很明顯,太輕不行,太重也不行,想要百分之一百讓所有市民對判決感到滿意,簡直是不可能的事。看樣子,量刑能讓大家感覺“可以接受”就算“過關”了。
 
  在檢控、審訊、量刑方面,過去有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或許仍有一定參考價值:“首惡必辦,脅從不問”。但務請注意,參照這句話時,仍必須以本港法治精神及相關法例的規定為依歸。換言之,不論從寬、從嚴,也不論是否法辦或是否問罪,均必須在本港法例規定的容許的範圍之內,方可酌情處理。這也就已經體現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精神。基本上,這類“彈性”,幅度不可能太大,更不可能違背法律規定。否則,就像哲人西魯斯在《道德名言》中所說的:“犯人判無罪,就是法官給自己定罪。”香港並無這樣的法官,因此,上述與“占領”相關的違法人士,不宜對未來的司法程序和法官判決心存幻想和有所奢望。
 
  小懲大戒充當“炮灰”者
 
  “首惡必辦”中的“首惡”,相信包括幕後黑手、黑金金主、“佔中”發起人、“占領”頭目、衝擊政總和立法會的指揮者和參與者、以暴力對抗警方和破壞警車等公物的暴徒等人。這些人,沒有理由不繩之於法。 “脅從不問”中的“脅從”,在這場長達79天的“占領運動”其實並不存在,因為並無脅迫,但有煽動及誘騙,因此,可理解為是懷有理想、追求民主、入世未深、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輕人,尤其是學生。對這些人,基本上可視之為“炮灰”,只要他們在“占領”期間沒有暴力行為,沒有對抗警察,雖然他的霸路仍屬違法,但能“不問”就“不問”了,或者,“從輕發落”判處守行為一段時間,也是合適的懲戒方式。這樣,也算是對社會有了交代。
 
  設想之中,“占領運動”的尾聲或結局,大抵如此。這也是香港這一場前所未有的群眾運動的一個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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