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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許仕仁被判七年半 需還千萬賄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4 09:25:36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收受新地前主席郭炳江1,900萬元賄款,昨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並需向特區政府交出其中1,118萬多元賄款,是香港有史以來因貪腐而被判刑的最高級前政府官員。主審法官麥機智昨日在判詞中指,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倘是案沒有發生,許仕仁1998年打擊金融風暴應記一功,可能會“名留青史”,但他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

  據文匯網報道,審訊長達131天的許仕仁涉貪污案,9人陪審團經歷5日4夜共45小時商議後,於本月19日作出裁決,其中4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陳钜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分別收受及提供1,900萬元賄款罪名成立,許仕仁亦因沒有申報與新地的利益瓜葛,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根據法例,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法官嘆若無本案 許或名留青史

  法官麥機智昨日在判刑時,花上1小時15分鐘宣讀判詞。他指,案中的證據、審訊時間以及要處理的議題均相當困難,但也比不上判刑般困難,因為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尤其這類案件沒有判刑指引,各被告皆品格良好並踏入六旬之年,在這個年紀第一次入獄對他們而言是特別艱難。

  他續說,本案不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政府與商界之間不存在貪污勾當在現今是至為重要,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致力打擊貪污,得悉政府前第二把交椅受賄,一定令不少香港人極度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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