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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許仕仁想翻案 以定罪基礎全不穩當為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6 09:25:11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月23日因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收賄等5罪,被判入獄7年半,其代表律師黃國基昨日上午將推翻定罪的上訴文件交到高等法院,成為繼郭炳江、陳鉅源之後,第三名提出上訴推翻定罪的世紀貪腐案階下囚,許仕仁翻案主要理據是定罪基礎全不穩當。

  據香港新報報道,另外,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下午亦呈交上訴文件,亦即全部4名正在服刑的被告均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稍後將排期審理。

  指主審法官引導錯誤

  許仕仁在上訴限期日前夕向上訴庭提上訴推翻定罪,主要理據包括主審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員犯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或“甜頭”時,實際為新地或旗下附屬公司作出實質的優待行為,此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的串謀郭炳江等非公職人員,根本不能構成罪行。

  判囚5年的關雄生於下午亦透過律師向高院呈交上訴文件。據悉代表關雄生的的大狀陳永豪提出的上訴理據主要是定罪不穩當,及原審法官未有向陪審員詳細分析關雄生對控罪指控是否知情。

  28天上訴期限今日到

  各人的28天上訴期限至今天(周五)下午5時正屆滿。司法機構會在收取4人上訴文件後才正式排期審理,估計最快有關上訴於今年下旬處理。至於被判入獄5年的郭炳江早前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仍有待法院排期處理。

  此外,律政司本月9日稱,不打算根據就法官作出的判刑申請覆核,亦即不會申請加刑,但不評論具體原因。律政司不打算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將任何法律問題轉交上訴法庭給予意見,亦不打算就該案法官所作的判刑,根據相同條例第81A條申請覆核刑罰。如此,案中罪成的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刑期有減(成功上訴)無加,而脫罪的郭炳聯亦“甩難”,不須擔心再遭律政司上訴提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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