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宿(4“不”)
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
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請
班級、小組不得以為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
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用車(2“不”)
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
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請假(2“不”)
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 ,按退學處理;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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