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分析指出,人大決定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立牌指路,明確指出了什麼是通往普選的正道,什麼路走不通;二是定分止爭,圍繞香港普選制度的爭論曠日持久,如果任由這種爭吵不休的局面持續下去,香港社會將長期形不成共識,普選將永遠無法落實,人大決定一錘定音放開普選;三是扶正祛邪,人大決定是一個不信邪的決定,它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法律文件的方式明示人們,凡事要講是非,講原則,講規矩。可見,人大決定符合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根據人大決定框架作出的普選安排慎重、全面,不需要也不能夠大變。如果2022年政制要改變,將再起爭論,社會將再次陷入內耗和紛爭,香港根本承受不起。
現政府不能代下屆政府作決定
其實,特區政府2017年便換屆,現屆政府不能、亦不會代下屆政府作出決定,現屆政府根本無法承諾2022年的政制將作出改變。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要在當下要求政府就政制未來的路向給出確切的講法,是強人所難。
更為重要的是,未來的政制是否改變?如何改變?都須按照“五步曲”行事,怎麼能夠由現在的特區政府自行作出決定。再說,未來特首選舉辦法的修改,不只是遷就反對派的要求,而需要社會的廣泛共識。不能因為要換取反對派支持通過普選方案,就作出不應該、也做不到的承諾。
當然,林鄭月娥也指出,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後,選舉制度仍可按既定機制逐步改善,她形容民主前行後,就不可能“走回頭路”。不過,這裡所講的,是指普選制度長遠的改善與優化,而非指2022年特首選舉辦法會作出大的改變。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已經是飛躍式的改變,按照基本法規定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大原則,2022年特首選舉辦法須保持基本穩定,不應再有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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