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察機關更加強人民監督!
任何一個政黨缺少監督,都將走向衰落。任何一種權力缺少監督,都將無法無天。同樣,檢察機關也離不開人民監督。
今天會上審議通過的第三個方案是《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什麼是“人民監督員制度”?即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傾聽人民群眾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2003年9月起,《人民監督員制度》開始試點。
什麼樣的人適合當人民監督員呢?一般來說,需要密切聯繫群眾,且有社會經驗豐富和專業特長顯著的優勢,能積極參與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活動,嚴格依法監督案件,並將自己親身參與執法辦案的感受與收獲,積極向社會宣傳。
這項制度有何意義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引入外部監督力量,改變了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健全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機制,是對司法權力制約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當然,多年過去了,《人民監督員制度》需要深化,需要改革。這一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就提出了。
怎麼深化改革呢?會議認為,要認真總結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監督程序試點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經驗做法,在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監督範圍、監督程序、知情權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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