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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黨報評中央懲治腐敗:絕不只是抓貪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4 10:02:49


  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前不久和朋友聊天,談到貪官話題,一人“放炮”:“55歲以上、地市任職、副處以上,一准是貪官,‘老虎’‘蒼蠅’之別罷了。”此話一出,立刻引來激烈爭論。雖然最終持此觀點者承認過於偏激,考慮欠周,但亦可看出,中央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竟讓一些人誤判腐敗形勢,放大實情,動輒把一個群體一棍子打死。何以至此?

  人民日報刊文指出,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懲治腐敗,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紛紛落馬。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由此簡單地將“全面從嚴治黨”與打掉多少只“老虎”“蒼蠅”劃起等號。而打掉“老虎”“蒼蠅”越多,讓一些人又產生一種錯誤認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所謂“55歲副處必為貪官”之謬論有市場,也就不足為奇了。

  打破這個謬論,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紀委到底是幹嗎的?紀委就只是抓貪官嗎?翻看黨章可以發現,紀委的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紀檢工作,絕非僅僅“抓貪官”三個字可以概括。事實上,紀委的本職工作是“維護黨的紀律”,是執行紀律的“啄木鳥”。

  幾乎每個貪腐官員在墮落的道路上,都是先犯小錯再鑄大錯。如果對小錯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就會造成整個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的惡化,潛規則盛行,劣幣驅逐良幣。因此,紀委不能只把查辦大案要案作為全部職責,認為領導幹部只要不違法、不犯大錯就沒關係,違反紀律只是“小節”可以置之不理,以致忽視了日常監督執紀,導致小錯釀成大錯。長此以往,就會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局面。

  中央之所以實施八項規定,也同此理。表面看,公款旅遊、大吃大喝、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公車私用等問題是“小節”,有的僅僅只是違紀,還構不成違法犯罪,但這些“四風”問題已經影響到社會風氣,對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就必須狠抓狠查,嚴格執紀處理、抓早抓小,將腐敗的苗頭盡早遏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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