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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略論海峽兩岸關係中的“情理法”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2 00:31:39


 
  2、情與法的關係。海峽兩岸長期的分立分治造成兩岸人民在生活方式、價值選擇和共同體認知上出現了某些偏差。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中國大陸的經濟和綜合國力大幅提升,企盼民族復興的中國人民更加期待早日實現祖國統一,洗卻近代以來中國貧弱受欺的恥辱。這種心情是民族情感和愛國意識激發的,不可壓制。任何當政者都絕不可能允許和放縱“台灣獨立”,任何人推動和慫恿“台獨”都將成為歷史罪人。因而,大陸在2005年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雖以和平統一為方針,但規定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並指明了三種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的情況。應該說,愛國、反“台獨”的情愫,在台灣地區也如此。台灣公開支持“台獨”的屬小眾群體,大部分民眾嚮往幸福、自由的生活,嚮往中華民族屹立於世界,希望兩岸共創和平統一之路,至少能“維持現狀”。具體到“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台灣民情訴求體現在“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中華民國政府”由所謂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中華民國的憲法修正及領土變更案亦由自由地區選舉人依相關法律程序辦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台灣結束動員戡亂之後對台灣當局統治權,即對“中華民國在台灣”事實統治權法律地位的認定。也即是在兩岸敵對狀態結束、簽訂和平協議之前,台灣當局保障台灣地區制度、軍事、對外關係與大陸分立的依據。上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案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共同構成現在台灣當局所謂“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的重要法源基礎。總之,兩岸雙方的“法”是兩岸民情和情勢的反映。

  3、理與法的關係。在“一中原則”問題上,兩岸分歧的焦點在“中華民國”法統上。1949年,國民黨敗退台灣,自認為其合法性來源於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它是代表整個中國,包括大陸和台灣的“合法”政府,與新中國是正統之爭。1991年,台灣當局結束“動員戡亂”戰時體制,1992年頒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區分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台灣地區),1994年台灣直選,及至2000年,民進黨上台執政八年,台灣的政治生態產生巨大變化。近二十年來的台灣當局,認為其政權對內的合法性體現於台澎金馬地區的選民,當局是選民集體意志的體現。進而,民進黨提出台灣的前途由2300萬台灣人決定。國民黨馬英九認為他代表2300萬台灣人發聲,是台灣的“總統”。但是,即便如此,如今的“中華民國法統”集中體現於歷經修改的“中華民國憲法”,現行“憲法”承認“中華民國”的疆域涵蓋整個大陸地區,也就是說台灣並非中華民國的全部,這就從法制層面否定了“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說。近來,台灣當局提出“一中架構”,2009年馬英九在台灣憲法學年會上援引國際上曾出現的“統治高權”,來說明兩岸政治定位,進一步提出“互不否認治權”的問題,指出台灣當局代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一中”及兩岸關係的認知是互不否定對方的統治權,即台灣當局在台灣地區的實際控制權和管理權。事實上,近期兩岸關係的發展,在兩岸政治關係的術語定位上出現了一系列微妙變化,大陸所主張的“一中框架”與國民黨的“一中架構”有很大的共性。“一中框架”的基礎是“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二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謀求國家的統一。近期,在兩岸主管對岸事務的行政部門首長首次會面的“張王會”上,雙方互稱“官名”;習總書記在接見連戰代表團時,聲明:“我們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都表明兩岸基於相互原則基礎上的兩岸定位問題在相向而行。兩岸關係中理與法的問題有望尋求到一致性。

  協調兩岸關係情理法問題的方向

  1、情為基礎,持續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去年在會見國民黨連戰榮譽主席時指出,“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兩岸關係存在的很多問題一時不易解決。”從歷史看,120年前台灣被日本強佔,台灣與大陸聚少離多,台灣社會長期經歷了與大陸社會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宣傳,雖然兩岸人民共同繼承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兩岸同胞骨肉相親,但是民眾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理想訴求仍然存在不少差異。“台灣同胞因自己的歷史遭遇和社會環境,有著特定的心態。”兩岸民眾在政治主張、制度選擇和“台灣主體性”的認知上差異性更為突出。而從現實情況看,2000年後,國民黨在台灣淪為在野黨,主張激進路線的民進黨上台執政,推行“去中國化”政策,通過激化省籍矛盾和“統獨”對立謀取政治資源,在社會文化上造成了不利於兩岸關係正常化的遺毒。台灣兩黨政治格局加快成型,政治生態的演變無疑加大了解決兩岸關係問題的複雜性,政治人物往往摯肘於台灣選舉政治的現實,立場左右搖擺,行事瞻前顧後,過分的信賴民意,而缺少大破大立的決心。比如,國民黨在推動兩岸政治協商上意志不堅決。馬英九在2008年就職講話中,曾提出兩岸協商和平協議。但在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步入正軌之後,馬英九的態度明顯轉變,消極對待兩岸政治協商,以時機不成熟、民意不支持等理由排斥兩岸政治性對話,稱兩岸政治對話,目前不是最要緊的事,要有迫切性才談。最近又感到兩岸關係的大趨勢難違,否認兩岸“只經不政”,表示目前兩岸已經有政治對話的成份,推說“過去五年兩岸簽定19項協議,也是屬於政治問題。”雖然如此,我們也看到解鈴還需系鈴人,民情民意既是歸宿點,也應該成為出發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既是建立在對兩岸關係歷史發展趨勢清楚認識的基礎上,也是形塑兩岸民眾共同信念的重要途徑。幾年來,我們慶幸的看到,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格局下,兩岸交流的全面展開,兩岸民間社會的力量被激發出來,兩岸民眾的生活、工作、價值觀念有了越來越廣泛的鏈接,正在逐漸形成兩岸社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局面。和平統一是兩岸人民的事業,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基礎,通過兩岸一體化,兩岸同胞完全可以形成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體認知,早日實現共同的中國夢。

  2、理是關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放鬆

  在兩岸交往和兩岸談判的過程中,維護主權完整是最起碼的原則,是兩岸談判的底線。一中原則,不僅是構建新的兩岸關係需要恪守的公理,而且既合情,也合乎兩岸的“法”,大陸與台灣的法律體系都無法回避而且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一中原則”是兩岸關係中最重要的交集,並且不能退讓,在這個原則上退讓,與維護國家主權的大原則將背道而馳,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就會失去意義。如果兩岸關係成為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兩岸是“一邊一國”、“兩個中國”或是“一中一台”,兩岸的主權遭受分割,兩岸都無法向民眾交待,台灣當局的政治體系也將面臨崩潰,不排除台灣出現大的動亂。兩岸及島內形勢的不穩定將更加有悖於台灣人民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的公道人心。習近平總書記在習連會上也重點論述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性地位,他指出,兩岸雙方要鞏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基礎,深化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這個基礎是兩岸關係之錨。只要這個基礎得到堅持,兩岸關係前景就會越來越光明。如果這個基礎被破壞,兩岸關係就會重新回到動蕩不安的老路上去。可見,“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兩岸關係中基本理性的重要性。

  3、法靠協調,推動政治互信和政治談判

  正是考慮到兩岸關係的歷史與現實,近幾年來,大陸率先展現氣魄,積極推動兩岸交流和政治談判,針對兩岸各自擁有法律體系,以積極務實的態度努力推動兩岸政治定位展現交集。2008年底,中共領導人胡錦濤正式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又明確提出“促進平等協商,加強制度建設,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習連會時,習近平總書記又重申:“至於兩岸之間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我們願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目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方向是好的,但是仍然存在兩岸政冷經熱的局面,在某些方面,兩岸政治協商步履遲緩,已經跟不上兩岸經貿文化關係發展的腳步,出現不少不協調的情況。比如,兩岸經貿合作受到雙方法規、稱謂、司法往來等各方面的限制難以深入推進或難於採取合理的方式解決。此外,由於兩岸關係的制度建設沒有跟進,兩岸關係不僅容易受到國際因素的影響,而且受島內政局波動的影響的問題仍然突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途還處於不可控的狀態。正因為如此,本著鞏固兩岸關係基礎的目的,大陸以正視現實、擱置爭議的姿態,立足於同台灣當局求同存異、求同化異,實現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兩岸政治議題的談判,希望破解兩岸政治定位的難題。“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是兩岸政治定位的焦點,“九二共識”就是旨在模糊化處理此一焦點,近年來大陸在兩岸事務中的表述已經由“舊三句”轉變為“新三句”,而台灣當局則在不少場合堅持具體化一個中國就是指“中華民國”,兩岸關係是“中華民國”的兩個地區。事實上,要在兩岸政治定位上有所突破,就必然要求通過談判和合適安排使得兩岸法律體系建立某種鏈接,需要雙方以妥協的方式,放棄某些不被對方接受的觀念,如果雙方總是擴大差異性,不以包容的態度建立雙方都可接受的立場,政治協商的過程就會充滿坎坷,和平協議,亦即兩岸政治關係“法制化”的問題就很難破解。所以,在累積政治互信的基礎上,不回避政治議題,以妥協和雙方彈性的態度開展政治對話,是兩岸關係在制度上實現和平發展,並最終通向和平統一的正確路徑。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6月號,總第2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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