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專一”
與一個女人共同受賄上千萬元
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認定羅衛國與一同受審的女人崔某共同受賄金額高達1055萬元。今年58歲的崔某,是如何與羅衛國聯手受賄的呢?
2008年,崔某就介紹羅衛國與個體老板鄭某(另案處理)認識,並提議羅衛國幫助鄭某承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工程。在羅衛國的幫助下,鄭某承攬到都安瑤族自治縣大石山區土地整理項目部分標段。此後,崔某與鄭某商定,由羅衛國幫助鄭某承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工程,鄭某則按工程中標金額,去除百萬以下零頭數的10%,給予羅衛國和崔某好處費。這個方案獲得了羅衛國的同意。
達成上述“協議”後,2008年至2011年3月,羅衛國通過向廣西多地國土部門相關領導推薦鄭某的方式,幫助鄭某共獲得7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工程。2009年至2011年3月,鄭某按照約定,先後多次送給崔某230萬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退休後的羅衛國仍然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幫助鄭某承攬到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龍岸鎮三靈村等兩個村的土地整治項目等7個工程。期間,鄭某按照約定,先後多次送給羅衛國560萬元、送給崔某265萬元。
在5月26日的庭審中,羅衛國、崔某均對部分受賄的金額有異議。崔某稱別人給錢她就收了,“不知道是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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