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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家:民進黨要放棄南海 後果不堪設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29 16:11:19


 
  首先,違背“時際法”原則。依據《公約》來解決南海爭端,並不符合國際法中的“時際法”原則。所謂時際法原則,是指對於過往的國際事件,應以當時的法律或客觀情形來確定其效力,而非採用當前(即爭端發生時或審判時)的國際法。從時間順序上,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早在1947年就公布了南海斷續線,正式確立了南海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公約》是在1982年才獲得通過。因而,要用1982年通過的《公約》去處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南海,本身就是一種時間錯位,既不符合客觀現實,也不符合時際法原則。

  其次,違背《公約》自身條款。雖然《公約》對“歷史性所有權”並沒有明文規定,但也沒有明文否定,而且《公約》中還專門列入了“歷史性海灣”、“歷史性所有權”和“特殊情況”等條款,這其實在客觀上是肯定和承認了“歷史性所有權”的特殊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漁業生產活動已經具有兩千餘年歷史,依據《公約》的這些規定,中國自然對於南海具有充分的歷史性權利。

  再次,《公約》並不完全適用於南海。《公約》主要適用於無歸屬的海域,大約類似於陸地上的“無主地”。但中國南海海域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於1947年再次被正式確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不僅有充分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而且早就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因而,南海並非無歸屬海域,用《公約》去約束南海自然也就不具有法理意義。

  以上三點可以說明,依據《公約》來解決南海爭端的做法並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而,我們在肯定《公約》的作用和意義的同時,也應看到《公約》只是若干國際法之一,不能將《公約》作為評判中國在南海主張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據,置其他國際法原則和規則於不顧。蔡英文若想僅僅依據《公約》便能解決南海爭端,顯然也是非常片面的,毫無合理性可言。

  由此可見,民進黨在南海“主權”問題上正面臨著多種誤區,誤以為可以通過放棄南海“主權”來強化“台獨”。殊不知,民進黨如果真的放棄南海“主權”,將會引發難以想象的後果,不但島內會出現危機,兩岸關係會浮現困境,就是全球的華人也會挺身而出,揭露蔡英文“民族罪人”的真實嘴臉。在這樣的背景下,民進黨還能否執政,答案一目了然。

  (來源:中國台灣網 作者:鐘厚濤,為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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