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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原副部級官員死緩改無期 秦城監獄提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2 09:53:09


曾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的宋晨光
  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位居副部級的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受賄746萬元於2011年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日前張春江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執行期間,張春江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北京市高院裁定將張春江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曾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的宋晨光也因為上述原因減刑至無期,2012年宋晨光曾因受賄1263萬餘元被判處死緩。

  張春江受賄746萬由死緩減至無期

  新京報訊,1958年出生的張春江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裁。2009年12月26日,經中央紀委證實,張春江因涉嫌嚴重違紀,在接受組織調查,後被移送至司法機關。

  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2011年7月22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春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春江放棄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核,於2011年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對張春江的判決予以核准,送達後即交付執行。

  公安部秦城監獄於2014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同年7月25日經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審核,報送北京市高院審理。

  北京市高院於2014年8月26日正式立案,8月28日至9月1日公示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審理查明,張春江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應予減刑。法院裁定將張春江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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