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國家安全危機管控制度;健全國家安全危機的信息報告和發布機制。”新法要求,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後,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報告,並依法將有關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發展、管控處置及善後情況統一向社會發布。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新法同時明確,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此外,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這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綜合性法律,將為制定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建立,並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