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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袁國強:商訂兩岸四地刑事司法合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5 09:51:17


袁國強(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7月4日在北京出席中華司法研究會成立大會暨首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並發表致辭,以下為致辭原文。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法律及司法界的專家、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我非常榮幸有機會出席中華司法研究會成立大會暨首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與眾多的司法和法律專家進行交流。
 
  國家現在全面大力推動依法治國。中國法官協會在這個時候牽頭成立中華司法研究會,促進兩岸四地的司法和法律交流,確實是為中華司法歷史翻開新的一章。今年的論壇,以「中華司法的歷史、現狀與未來」為主題,既有實際價值,也有歷史意義。容許我借這個機會,簡短地分享一些個人看法,希望大家指教。
 
  法律、司法配套與發展的關係
 
  法律和司法制度與社會的發展不容置疑。很多的研究也顯示,一個地方的法律和司法配套與其經濟發展有密切的關係。世界銀行每年公布的「全球治理指標」,當中包括法治指標,重點關注合同執行、產權的保障、執法人員與法庭的素質,及犯罪行為發生的機會。此外,不同的國際機構在評估一個地方的競爭力的時候,考慮的因素也包括法律配套及解決爭議制度的成效。
 
  國家現在是世界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台灣、澳門和香港在經濟發展上也各有特色。此外,「一帶一路」的發展概念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成立,意味著發展機遇將更多元化、更國際化。要讓中華地區的經濟和競爭力維持良好發展,法律和司法的配套工作非常重要。相關的配套主要可分為區內和區外兩大類。
 
  區內司法、法律合作
 
  兩岸四地之間進行司法合作的需要不容置疑。經過多年努力,民商事司法方面的合作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另一方面,雖然香港與中華區內其他地方在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方面,已在執法機關的層面建立合作安排,但商訂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仍很迫切。

  兩岸四地分屬不同法域,實行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有著不同的法律傳統和文化。在這情況下,要形成一個符合各方情況的刑事司法合作模式,確實不容易。總結過去的經驗,在推展區內刑事司法合作的時候,應考慮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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