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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落馬官員住別墅身家上千萬 曾借給開發商五百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6 14:33:58


 
  在安康警界,汪明玉除了喜歡罵人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有錢”,他住在當地最高端的別墅小區。這一細節在司法文書中也有記載。

  2014年4月10日,汪明玉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漢濱區檢察院刑拘,15天後被批准逮捕。司法文書顯示,檢察機關在對汪家的財產清查後發現,科級幹部汪明玉的身家達一千一百餘萬。其中銀行存款322萬餘元,借給當地開發商胡某500萬,房產和車輛合計230餘萬。

  對於這些巨額財產,汪明玉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僅為620餘萬,除自己和家人工資等合法收入外,還包括其“投資經營收入”。比如他曾借給劉某300萬元,收取利息105萬;他控制的遊戲廳收入有20萬等;子女結婚收禮金77萬。其餘均無法說明出處。

  安康市檢察系統一位和汪明玉同為科級幹部的官員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近兩年的月工資拿到手不到4000元。

  辦理“取保候審”獲捐28萬

  華商報記者拿到的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顯示,汪明玉的玩忽職守是因為在查辦案件時有利益交換。

  判決書稱,2006年9月,當時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發生糾紛,項目部副經理李安偉率三十餘社會閑散人員毆打另一方施工人員,結果致對方一死九傷。案發後李安偉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卻簽字同意將李安偉取保候審。李安偉為此給承辦此案的漢濱公安分局第二責任區中隊贊助8萬元經費作為回報。

  幾天後的一次會議上,時任公安漢濱分局第二責任區刑警中隊長的周某提出要給和李安偉同案的其他幾人辦理取保候審,汪同意並辦理了取保候審。幾名涉案人員自由後,作為回報,項目部向公安漢濱分局刑警大隊捐贈現金20萬元。十個月後,汪明玉直接簽字解除了對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此後公安漢濱分局相關人員就沒有再對此案進行過偵辦,使得該案處於脫離偵控的狀態。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廳的督辦下,逍遙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偉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歸案並被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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