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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出台 網銷理財險或鬆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7 10:16:29


  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繼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後,日前,保監會率先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發展立下更細致的規矩。

  按照《辦法》的定義,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台、第三方網絡平台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辦法》對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與第三方網絡平台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等內容進一步細化。

  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底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在對一些險種經營區域的規定方面,有較大改變。此前的徵求意見稿顯示,“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機動車保險產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而在正式出台的《辦法》中,對高現價壽險及車險的銷售,不再明文設定區域限制。

  高現金價值產品是指第二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3年的產品。在網銷渠道上的變種可簡單理解為存續期短、收益高的網銷理財險。目前,一些網絡在售的理財險預期收益率高達6-8%,且短至三個月或一年便可零手續費退保,加之其較低的保障功能,實則與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無異,而利率卻普遍高於同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去年9月,理財險借助網絡渠道快速發展,期間出現了一些公司違規銷售及過分誇大收益率現象,此外,出於對高利率背後流動性風險的擔憂,保監會曾集中整頓網銷理財險,一時間,網銷理財險曾紛紛下架。不過,據財新記者了解,近段時間,網銷高收益理財險悄然回歸。在第三方互聯網理財平台招財寶上,大部分短期理財產品均為保險機構開發的萬能險種,期限三個月到三年不等,顯示的歷史年化結算利率最高達7.92%。

  保監會此次出台的《辦法》中關於“信息披露”部分規定,“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按照《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保險產品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產品的,須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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