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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湘潭研究生殺人案”當事人上訴:要徹底的清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8 14:57:51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昨日,記者了解到,剛剛恢復自由身的曾愛雲不認同法院對他“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的理由,已決定提出上訴,要求法院重新作出無罪判決。

  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12年前的“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另一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003年10月,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碩士研究生周玉衡校內遇害。11月,同為該院研究生的曾愛雲、陳華章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法院此前認定,被告人曾愛雲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歡同一個女生李某,對此比較煩惱,並多次向好友陳華章表示想教訓一下周。而被告人陳華章和周為同門師兄弟,因導師偏愛器重周,陳華章心懷嫉妒,遂與曾愛雲合謀殺害周玉衡。湘潭中院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處曾愛雲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的判決,湖南省高院維持過一次死刑判決,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本案,今年7月21日做出一審判決。按湘潭中院新聞發言人的解釋,對曾愛雲無罪判決的依據是:全案證據存在較多難以排除的疑點和矛盾,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記者了解到,曾愛雲和律師將就以上判決提出上訴。曾愛雲認為,法院認定他無罪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錯誤的。請求上級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二)項: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的規定予以糾正,還上訴人的清白。

  曾愛雲說,相關上訴材料會於近日提交,他需要的是一份真正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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