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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反家暴法草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30 11:00:13


 
  對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和維權機構提出,反家暴法不應該將戀愛、同居、前配偶等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也就是“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排除在“家庭暴力”範圍之外。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等四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吸納了上述觀點,寫明《意見》適用於“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

  最高法刑一庭庭長楊萬明表示,“關於哪些情形屬於家庭暴力犯罪的問題,我們沒有給家庭暴力本身下定義。我們處理的一些案件,很多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成員的暴力犯罪是在家庭環境中發生的,比如離婚後同居的,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我們認為也應該適用《意見》。”

  “以暴制暴”該不該從輕發落?

  近年來,各地不斷發生“以暴制暴”事件,長期遭受虐待的妻子怒爾傷夫乃至殺夫。如何設計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標準?對此,徵求意見稿沒有做出明確說明。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提出,應利用制定反家暴法的時機,明確因家庭暴力引發的以暴制暴案件的審理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建議,反家暴法應增加規定:受害人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對加害人造成損害,構成犯罪的,應當免除、減輕或從輕處罰。

  四部門聯合出台的《意見》也持相同觀點,寫明“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採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也表示,“以受虐婦女殺夫案件為例,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就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屬於防衛過當的,應當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殺害施暴人的近親屬表示諒解的,在量刑、減刑、假釋時應當予以充分考慮”。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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