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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洛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受賄一審獲刑8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07 09:26:35


洛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夕中(網絡資料)
  中評社北京10月7日電/洛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夕中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王夕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57.9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2014年8月18日,河南省紀委通報,洛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夕中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據了解,在擔任洛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的同時,王夕中還兼任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夕中通過給相關承建公司關照工程項目等方式,收受多家公司賄賂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及相機一部,折合人民幣157.9萬餘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他如實供述了組織沒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賄1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並提供了他人貪污線索。

  法院審理認為,王夕中利用擔任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因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且已全部退贓,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作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並對他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1566960元及佳能相機一部依法予以追繳。

  宣判後,王夕中表示上訴。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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