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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原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副主任獲刑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28 09:32:34


 
  終審獲刑3年

  北京高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趙磊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接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時英的請托,答應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并於同年4月底在北京市天壇飯店收受韓時英給予的錢款20萬元。在同年9月第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期間,趙磊在山東省滕州市滕州賓館再次收受韓時英給予的錢款10萬元。案發後,上述錢款已追繳。

  北京高院認為,趙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根據趙磊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在審理期間《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實施,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并結合本案的具體情節,北京高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3年,在案扣押的30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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