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日前,財政部向社會發布《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投資範圍和風險控制等進行規範管理。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錢從哪裡來?投資的方向和領域是什麼?政府投資基金不能從事哪些業務?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政府出資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重點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等,控制數量、不得重複設立
“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的目的,主要是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表示,政府投資基金,資金來源是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並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的。
管理辦法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複設立基金。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和領域,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支持創新創業。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有效解決產業發展投入大、風險大的問題,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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