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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誰來證實書記“只有一套房”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2-17 09:53:57


來源:網絡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在四川省成都市紀委近日召開的十二屆六次全會上,一位特邀監察員對崇州市委書記趙浩宇發問:“書記,你真的只有一套房子嗎?”趙浩宇回答:“我確實只有這一套房,組織可以核查。”

  當一位級別較高的官員公開宣稱“我確實只有這一套房”時,公眾首先會進行事實判斷:是真,是假?可惜,這是一個幾乎無法作答的難題。就目前這種財產登記以及征信系統水平,別說普通公眾,就算司法部門也未必能輕易掌握一位官員的住房、財產情況。不知那位特邀監察員信不信,公眾或許半信半疑,蓋因說大話的官員著實不少。還記得廣州那位“六百帝”嗎?當時貴為市委書記,他還說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沒買房”只好花600元租房呢。

  官員在家庭財產上說沒說謊並沒有多大關係,關鍵在於,他的話是否具備可監督性——能被證實或證偽、證偽之後有責任追究。假如無人去證、不可證,或證偽之後不了了之,那麼,官員“述廉”就毫無意義。說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早於1995年就存在,算起來足足20年,副處級以上官員按規定必須進行個人財產申報也已施行多年,有的地方還延伸到科級幹部。至於成效,不妨從有多少官員因財產申報不實而落馬中評估。

  按照現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哪怕一定比例的抽查也具有一定的震懾力。至少,當組織對某位涉嫌違法亂紀官員進行調查時,其之前所填的財產申報表很可能就是一份證據或一個突破口。但若僅限於此,制度潛能並沒有發揮出來。嚴格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該包括四個層次: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申報內容進行必要的審查、在較大範圍內公示、對謊報或瞞報行為進行懲戒,如此才稱完備。就信息公開維度,現在的官員財產申報只向上級公開,別說普通公眾,就算申報者單位,對官員財產申報情況知情者也寥寥無幾。知情面越窄,弄虛作假的成本就越低,謊報與瞞報行為就越便利。

  可監督不僅體現在信息的獲取,更在於信息披露與問責的跟進,這更是當下難點。哪怕個別官員存在明顯的貪腐行為,擁有與收入不相符的財產,老百姓私下都清楚,也有議論,但直至被組織調查或司法介入,其問題才會被查處。監督的滯後性始終是我們的一個軟肋。就算官員不實申報被發現,如果沒有其他違法情況,多半也不會被重責。

  可見,制度完善並落實到位才是關鍵。屆時,有官員聲稱只有一套房,公眾也會選擇相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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