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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上交所嚴管上市公司“造概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09 15:09:25


  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1月8日,上交所發布答記者問表示,將進一步採取綜合監管措施,對上市公司資源披露戰略框架協議公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這意味著熱衷造概念,迎合資本市場熱門題材的上市公司將受到更多約束。

  近日,上交所先後通過信息披露監管問詢,要求近10家上市公司發布有關戰略框架協議的補充公告,未能及時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處理。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指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經初步磋商,在對合作方式、領域達成初步意向,但未明確具體權利義務、分配方案、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事項的情況下,簽訂的基礎性協議、備忘錄等文件。一般未達到上交所業務規則披露標準,但公司自願披露的,可以選擇公告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監管部門之所以將戰略框架協議這類自願信息披露納入監管視野,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披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數量日益增加。據統計,2015年,滬市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披露戰略框架協議類公告340餘份,數量為2014年的3倍之多。伴隨著上市公司經營和業務轉型幅度持續提升,上交所預計這類公告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在上市公司臨時公告中占據重要比重。

  二是七成戰略合作協議涉及上市公司戰略轉型,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以2014、2015兩年披露的戰略合作協議為例,上交所注意到,此類公告中,近七成涉及“互聯網+”、“石墨烯概念”、“生物醫藥”、“無人機”等上市公司轉型新領域和新模式。同時,此類公告對股股價的助推效應也比較明顯。據統計,近7成涉及上市公司轉型的戰略合作協議披露後,相關公司股價在3個交易日漲幅超過大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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