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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記者在武威被抓,不能成“羅生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30 10:59:53


 
  據“公開信”透露,記者張永生涉嫌收受的煙、酒和錢,為新聞涉事人送來,包括當地市裡相關官員及涉事鄉(鎮)主要領導等。若這屬實,“封口”之人是否也要公之於眾、被採取措施?

  其次,多方消息稱,案發前,張永生的若干報道被當地有關部門視為“負面”,致電要求其删除,有些還涉及當地相關辦案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關係方”是否該依照規定回避?再者,該案中律師會見權究竟有無保障?刑訴法規定,此類普通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公開信”稱,1月20日,張的家屬委托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時,在涼州區公安局、檢察院均未如願,直到22日上午11時才見到張,之後有關方面偵查期間又違規“破例”安排“家屬見面”,這有無其事?

  種種疑問集結,直擊辦案“四大謎團”的“公開信”又被帶進春秋筆法式處理中,令事件儼如“羅生門”。而涉事記者涉嫌的罪名中途變更,關於其被抓地點、事由的官方版本不下四種,有關方面又語焉不詳,這也給人再增浮想空間。

  當然,也正因這種雲譎波詭,公眾應更多地聚焦於真相釐清、謎團解開,而非臆斷先行,過早對某一方下定論。而真相未明前的站隊,也無益於是非釐清。但對於當地而言,同時秉持公正執法的底線和及時回應輿論關切的熱忱,也是其責任。

  說到底,法治社會,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和對輿論監督權的保障,都應被納入法治軌道中,而不應任由任何一方僭越法律之上。就眼下看,這起個案的真相亟須在多重信源和權威說法下得以廓清,以消解公眾不明真相下的焦慮。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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