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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江西原副省長姚木根案內幕:全家幫忙貪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1 10:55:18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已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本案於2015年12月18日一審宣判,姚木根獲刑13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姚當庭表示不上訴。這意味著,本判決書為終審判決。

  南方周末報道,公訴方指控,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擔任其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改革委主任、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西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皮某甲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2餘萬元。

  對於這些指控,姚木根在庭審過程中全部供認,辯護律師也未對案件的有關事實提出質疑,只是認為姚所收的部分財物屬於正常人情往來,不構成受賄,且其中的一筆1000萬的股權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判決書同時顯示,姚木根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故依法從輕處罰。

  扣押在案的贓物,除人民幣1643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外,還有百達翡麗、寶璣、歐米茄手表各一塊,重200克的金條三根。位於西城區的豐融園的房產2處,車位一個,都登記在兒子的名下。

  南方周末記者檢索後發現,這兩處房產位於金融街核心地段,還是學區房,二手房交易價格約15萬每平米。判決書並未載明兩處房產的面積,只提到2005年下半年行賄人購買時共花了360萬,2006年過戶時又花28萬元買了車位相贈。

  判決書顯示,送房子給姚木根的人姓皮,經手人是姚的妻子易女士。房子是易自己挑的,為此她至少跑了兩次北京,第一次看房,第二次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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