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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房買一半限購令出台 北京通州限購第一人敗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15 16:45:37


 
  庭審中,王女士夫婦辯稱,7月中旬想和原告協商購房事宜,當時原告失聯10余天,導致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原告存在過錯。根據現有的政策,楊先生已無在通州區購房的資格,現在的合同屬於不能履行的狀態,是情勢變遷所致,並非被告違約所致,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2015年7月,經紀公司向建委提交了楊先生購房資格審查的相關材料,2015年8月初,楊先生購房資格審查通過,符合購房條件。資質審查通過後,楊先生及經紀公司多次聯繫王女士辦理網簽手續,通過楊先生提供的錄音資料證明,王女士表示不同意賣房,故王女士一直未與楊先生辦理網簽手續。

  2015年8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通州區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加強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對在通州區購房的條件做出限制,楊先生現不具備在通州區購買商品房的條件。

  楊先生敗訴,再次起訴賣方

  經審理,法院認為,王女士理應依照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及時辦理網簽手續,但因其不配合網簽,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限購令,現楊先生不具備在通州購房的條件。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是對房地產市場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確實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因楊先生先不符合通州購房條件,且雙方未辦理網簽手續,造成合同在事實上的不能履行。楊先生堅持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王女士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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