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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安部:4月起持居住證可在當地辦護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30 10:10:53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持有居住證的外地人在居住地辦事將更加方便。昨日,公安部發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措施實施後,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注除外)、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請。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舉措將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於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領居住證。按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多項便利。

  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時,證件審批部門仍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但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為接收申請材料,並制發出入境證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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