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識劉方仁前,鄭四妹其實已經結婚,甚至還有一個情夫陳林。
作為商人的陳林利用這種關係,頻頻幫助劉和鄭安排幽會場所,並向劉行賄。
為了通過劉方仁來攬工程,陳林用拜年等方式送給劉方仁12萬人民幣和1萬多美金,而他送給鄭四妹的錢卻達到100多萬元。為什麼會這樣?原來,一環套一環,重金之下,鄭四妹對陳林有求必應,劉方仁又對鄭四妹有求必應,所以陳林給鄭四妹這麼多錢也並不奇怪。
2004年,劉方仁被北京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而貴陽市北京路上的貴州飯店故事也為人所知。
高官和走私團夥之間的女人
將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拉下水的,除了走私集團,還有情婦李莎娜。
在“悔罪書”中他寫道,“我在1990年下放廣州公安局帶職鍛煉其間,與女幹警李莎娜接觸很多,兩人的關係越來越密切,由於我思想不堅定墮入情網。我是有婦之夫,這本身就不道德。後來又因為她而濫用職權,干預下面辦案,最後造成梁耀華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嚴重的瀆職之罪”。
曾在廣州市公安局工作過的李沙娜容貌不是很出眾,但顯得很能幹。正是由於李莎娜和李紀周的特殊關係,梁耀華將她安排在新英豪公司工作,給她房子、車子、股份和薪水。李莎娜也成為梁耀華用來打通關節的關鍵人物,當走私貨物被查後,梁耀華便指使李莎娜聯繫李紀周,後由李紀周聯繫執法部門予以疏通、施壓。
梁耀華走私集團共計偷逃稅額5132萬元,而作為“特殊人物”的李莎娜,共從梁處獲得現金人民幣200萬元、港幣100萬元,李莎娜到香港定居後,梁給了她300萬元港幣買房。而被李莎娜拉下水的李紀周,於2011年被判處死緩。
“我找他的事,好像他沒有不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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