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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奶粉監管不能止於“告知安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6 11:22:10


  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近日上海公安部門破獲1.7萬罐冒牌名牌奶粉案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言人表示,嚴查假冒奶粉案。該發言人同時表示,經初步了解,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安全風險。(4月5日《京華時報》)

  一面是假冒奶粉,一面卻是“不存在安全風險”,這一說法的衝突與矛盾意味顯而易見。結合案情來看,這批被查的假冒奶粉,系犯罪嫌疑人用低檔、廉價奶粉充當品牌奶粉進行銷售,通俗說法其實就是以次充好。就此而言,發言人稱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實際可能是指達到了相關標準中的“最低限度”,是監管標準意義上的“安全”,或許並非完全是妄言。但事實在於,當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購買這類以次充好的奶粉,因為存在配方和營養元素上的偏差,很難說不存在安全隱患。因此,這種說法,至少是不嚴謹的,也很容易帶來誤導。

  當然,於當前奶粉安全的現實語境下,加之食安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對這批假冒奶粉“不存在安全風險”的定性,究竟會起到怎樣的紓解恐慌的效果,本就足夠讓人生疑。更要看到,事發後相關方面僅僅是為奶粉的“符合國標”進行安全背書,而對於這批仿制假冒產品到底牽涉到哪些奶粉品牌披露有限,也並未公開相關的檢測報告;另外即如相關專家所指出的,這些產品就算無安全風險,但畢竟是違法商品,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產品應當進行召回,那麼這些假冒奶粉目前是屬於繼續銷售狀態還是已經召回,作為消費者有權益知道假冒奶粉的具體信息。

  “假冒產品符合安全標準”的回應,實際上反映了一種食安監管文化的偏差。首先,假冒產品首先是非法產品,作為監管部門在應對上,最為理性與負責的態度,應是將之視為是“不安全”的“最壞”情形來加以查處和應對,若以符合安全標準來進行單方面的行政背書,不僅難以讓消費者得到“安慰”,反倒更容易令人聯想到監管態度的鬆懈,而這恰恰是最難以讓人淡定的;其次,有必要認識到,在現實中,監管標準是一回事,但實際上人們的安全感又是另一回事。若以標準上的“合格”來代替人們對於某款產品的具體感受,忽視現實中的安全恐慌或漏洞,並不可能帶給人們真正的安全感。

  靠人的體驗和感受來對一個產品的安全性能作出評判,或許並不準確,但人對某一產品的體驗與安全感卻又是最實在的。譬如,一項產品在檢測抽查中確實符合安全監管標準,但只要有任何一位消費者體驗到了標準之外的產品,對其個人而言,則是承擔了百分之百的傷害,其對於該產品的安全感也就接近於零。那麼,這個時候所謂的安全標準對其而言也是失效和無意義的。而一個現代而高效的監管體系,既需要嚴格的監管標準,更要有對於標準之外的安全現實和“例外”予以足夠的關注。若只遵循標準”意義上的合格,而無視具體的安全風險與個人安全感,將難以避免生產紕漏,也無法有效樹立監管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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