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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土地使用權“續費”之爭持續發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1 09:21:29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部分地方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還在持續發酵。昨日,國土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了聯合調研組赴溫州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但尚未指明具體解決方向。目前,業界對於到期土地到底是否應補繳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如何確定等均存在分歧,各級政府亦基本未給出明確答覆。

  如何“續期”

  近日,網上盛傳溫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已到期或即將到期,需要補繳幾十萬元的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擁有產權,不過,隨後溫州市國土局馬上對此事進行了回應,承認使用權到期現象在當地出現,但對於到期產權如何“續期”,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無獨有偶,同樣存在使用權到期問題的深圳也從權威渠道發布消息表示,僅在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可以免繳地價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但這一日期後簽合同的土地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地價等問題,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可見,政府部門目前對於大多數到期、即將到期使用權土地如何續期還拿不出最終決定。

  資料顯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憲法和物權法保護,沒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規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我國的絕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離到期還有40-50年,但溫州、重慶、深圳、青島等地出於減少繳納土地出讓金降房價、方便商住混合型土地產權管理、歷史遺留等因素,出現了20年、30年、50年等不同年限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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