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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土地使用權續期如何頂層設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1 17:17:38


 
  首先,從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來看,房地產稅(或稱不動產稅、物業稅、財產稅)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財產稅和地方稅,其占地方稅收總額的比例一般達15%至60%。然而我國自2011年在重慶和上海率先開展房產稅試點以來,爭議就從未間斷,其徵收效果並不盡如人意,民眾抵觸情緒較大。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在於我國企業和個人承受不遜於發達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價格,取得的卻僅為期限為40年至70年不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不等同於所有權,其性質並非不動產,理論上不應作為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然而我國房產稅試點方案中的計稅依據卻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該計稅依據中既包括民眾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部分價值,也包括民眾不擁有所有權的土地部分價值。顯然,在民眾已經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現行房產稅試點方案有重複徵稅(收費)之嫌。因此,房產所有者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僅就房產部分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再以另行繳納地產稅,並實現自動續期的方案,符合稅收公平和正義原則,也有助於提高民眾對房地產稅的接受程度,降低稅收痛苦指數。

  其次,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徵收地產稅的方案,符合物權法第149條確定的“自動續期”原則。物權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屬於上位法,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的頂層方案中均不應違反物權法所確立的“自動續期”原則。因此,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無需權利人提出申請,無需批准,也不應以權利人支付下一期限土地出讓金或地產稅為條件。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無權以權利人未支付房地產稅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抵押等登記事項。但同時應考慮賦予房地產稅作為針對特定財產稅收債權的優先權屬性(先取特權),其就該不動產的受償順位先於抵押權人和其他普通債權人。這樣既可以充分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交易權利,也能兼顧地方政府的稅收利益。

  再次,該方案也有利於實現地方政府利益和民眾利益的雙贏。從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房地產稅是按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以美國為例,稅率約為0.8%至3%,平均約1.5%)作為徵稅依據的地方稅,主要用於本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尤其是支持本學區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在該方案下,地方政府將有積極性主動提高城市管理規劃水平和服務意識,避免短期行為,從而在提高本地區房地產價值的同時,增加房地產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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