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到甜頭後,他在2012年某老板購買土地中主動擔當中介角色,企圖從中賺取差價。期間,先後收取該老板160萬元。後因土地無法按約定辦理轉讓手續,該老板追討款項,他借故推拖,直至案發仍未歸還。
2013年,在商人蔡某和林某之間80平方米的宅基地轉讓過程中,朱鎮宣同樣積極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從中謀利36萬元。
作為法官,本應立足本職,守護公平正義,但朱鎮宣卻不務正業,逐利而行,想方設法“賺外快”、撈“好處”,最終付出沉重代價。
道德敗壞違反生活紀律
1997年,朱鎮宣升任行政審判庭庭長,開始有了法院部門主官的身份,有位有權。
但對他而言,權力不代表責任擔當,反而是口大氣粗,放鬆了自律,降低了趣味。
這一年,朱鎮宣在汕頭市某旅社認識了一個叫高某的女服務員。他產生了非分之想,把紀律的“緊箍咒”、家庭的“道德經”拋之腦後,很快,高某成為其情人。
在之後長達10年裡,兩人一直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其間,朱鎮宣還為高某購置房產,搭起了違背公序良俗的另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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