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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盧咏:中國慈善需進一步理順公私 健全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5:59:35


  
  現在通過的《慈善法》對運行成本比例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我認為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應該看到中國的許多公益機構缺少初始成本的投入,需要吸引優秀的人才進入公益行業,需要更多鼓勵支持行業本身發展的資金和援助機構能力建設的措施。近年來各地有政府創辦各類公益園區,通過免租金和機構孵化等辦法支持行業發展就是很好的補充形式。

  相比之下,美國公眾同樣高度關注公益機構運行的高效性和有效性,普遍要求機構在管理上嚴格控制行政開支。但是公益機構的運作情況各不相同,即便是服務於同一領域的機構也會差異很大,因此目前沒有一個可以適用於所有機構運行成本合理範圍的統一數字標準。“一刀切”反而會引發規避法律,有法不依的現象。近年來,不少美國非營利機部門的學者和領導者呼籲,不能將運行成本作為衡量機構表現的唯一標準 ,因為機構表現好壞還體現在其他很多方面——透明度、治理、領導力和公益成果。如果盲目強調降低運行成本,會在無形中阻礙許多機構的成長,導致它們放棄必要的能力建設,形成“非營利饑餓”的惡性循環。

  儘管美國慈善相關法制較為健全,但仍然時有出現打折慈善旗號募捐後挪用善款甚至慈善詐騙的情況出現,如2015年5月FTC聯合50州訴Cancer Fund of America等四家慈善組織的案件(http://www.cnn.com/2015/05/19/us/scam-charity-investigation/)。人性都是相通的,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會有愛心,也會有醜惡,只不過是概率大小的問題。避免這類情況再度發生的關鍵還是在創造健全的法制環境,要有法可依。公益機構一旦出現違法行為,要執法必嚴。基於不良現象的後果,美國立法者還有可能出台新的法案加以管制,所以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不斷修改完善。

  需進一步理順“公”與“私”的空間關係

  公益是一種社會投資,社會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來吸引這種投資,並讓它規範運作,發揮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作用。《慈善法》走出了關鍵一步,對修改公益界的其他法規和完善法律體系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中國公益仍處於起步階段,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要進一步理順“公”與“私”的空間關係,即政府或公共的空間,市場或經濟的空間,以及公民或社會的空間,理解非營利機構與政府部門的區別和互動,以及非營利機構與商業企業的區別和互動,從而對非營利機構的定義和範圍形成一個更為明確的法律定義,包括如何跟中國深化改革中的各類社會事業單位對接。例如,美國稅法將所有非營利機構劃入稅號510(c),這組成通常意義上的非營利部門,其中又分為30多種不同類型,根據機構性質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優稅待遇,這樣就便於統一立法和監管。隨著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中國未來的慈善立法需要更加全面的思考,形成系統性的規則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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