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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2016年,中國會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07 10:56:02


  中評社香港6月7日電/“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自中國2001年加入WTO後,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外交議題。近期,歐洲議會通過決議,不支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再次引發社會各方面熱議。目前國內流傳著一種說法:按照15年前的《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以下簡稱《加入議定書》),2016年之後,中國將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事實是這樣嗎?

  首先,“市場經濟地位”是一個法律技術概念,適用範圍非常具體,並非公眾所理解的經濟制度概念。這個概念來源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國內法,僅在貿易救濟領域(具體來說是在反傾銷和反補貼領域)能夠用到。同樣,在國際條約的層面,包括《加入議定書》也僅針對貿易救濟中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問題。因此,這個法律概念本不涉及一個國家的宏觀經濟制度問題,對這個概念的理解不能被泛化,更不能誤認為中國搞市場經濟還需要西方國家的承認。

  其次,是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不是靠WTO協議和《加入議定書》能夠解決的,相反,它受制於美國和歐盟國家的國內法。在中國加入WTO之前,美歐對華反傾銷適用替代國價格的立法和實踐,已經存在了20多年。在加入WTO 談判中,中方明確要求終止這一做法。《加入議定書》第15條(a)項允許對中國可繼續使用替代國方法計算國內價格,而第15條(d)項明確規定了替代國做法的15年終止期。但從條文上看,“市場經濟地位”本身和“替代國做法”這兩個本來應該區分開來的問題,被捆綁在了一起。根據這一條款,如果中國根據美歐的國內法,證實自己是一個市場經濟體,或根據其國內法證實一特定產業或部門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第15條(a)項可能在2016年12月10日之前終止對中國或特定產業部門適用,從而獲得“整體”或“局部”市場經濟地位。但從之前美國和歐盟國家的國內法規則和實踐來看,整體獲得並無可能,僅在極少數調查中能成功獲得“局部”市場經濟地位。而根據該條款的其他相關項,2016年之後,美國和歐盟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標準,決定是否在整體上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或給予中國特定產業的個別市場經濟地位。也就是說,如果美國和歐盟國家的國內法沒有作修改,則是否給予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仍然從屬於它們國內相關部門的行政決定,而不是時間一到就自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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