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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企改革第13個配套文件發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24 09:42:18


 

  《意見》提出,今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將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此外,《意見》明確,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餘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後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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